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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法院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尽力化解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08-12-08 15:40:0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 于振宇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尽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开封市金明区法院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农村金融案件。

    该法院在应对农村金融风险中频出新招,要求全体干警做到“四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法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探讨应对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与农村金融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为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指定专门业务庭集中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为便于与当地党委、政府、农村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统一保全措施,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涉及农村金融案件的均指定民四庭集中处理。

    三是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该法院对农村金融案件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时,既有利于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区别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活封”即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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