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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起诉至法院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08-12-04 14:38:3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为女儿的爷爷奶奶拒绝原告孟海平探视其女儿赵含,她将赵含的父亲赵亚彬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争夺抚养权引发的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孟海平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将女儿赵含扔在爷奶身边,对女儿不尽抚养义务,并且被告父母拒绝原告探视女儿,直接影响女儿身心健康,不能接受良好教育,故要求判令女儿归原告抚养。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农历4月份,原、被告在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儿,取名赵含。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和,于2005年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现女儿赵含随被告一起生活。

    被告与现在的妻子李春燕对女儿赵含很关心,不存在对女儿不管不问、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赵含在幼儿园、学前班成绩都很优秀。被告的妻子李春燕为了抚养赵含,在生育一个儿子后,于2008年3月3日做了绝育手术。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05年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后,虽然当时原、被告双方协议女儿赵含随被告方生活,但无论任何情况下赵含都是原、被告双方的女儿,依照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女儿的原告,有探望女儿的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但原告请求变更女儿赵含的抚养权,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故法院对原告要求抚养女儿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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