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以来,在开封市鼓楼区老城区拆迁改造工作中,鼓楼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调解工作前移,积极开展拆迁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成功协调处理了一大批拆迁案件。
(一)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健全机构。 鼓楼法院李玉敏院长始终对拆迁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度汇报。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院成立拆迁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两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从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部门抽调出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6名同志,组成专案组,集中进行拆迁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加大投入,提供物资保障。调配4部车辆用于拆迁工作,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给予经济保障。
(二)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确保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该院将工作重点前移,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负责拆迁工作的同志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在中午、晚上容易找到当事人的时间主动上门做法律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充分了解拆迁户不愿搬迁的原因,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拆迁户的现实困难,确保拆迁户按时搬迁,以免影响全区旧城改造进度。如,拆迁户王某2008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后害怕自己早走吃亏迟迟不搬,加上与催促腾房的工作人员曾发生过口角矛盾,对立情绪相当严重,为避免矛盾扩大,该院干警采取定期走访、讲法律、拉家常等方法积极与王某沟通,逐步取得了王某的信任,考虑到王某一家三口都没有固定收入,符合低保条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为王某申请了低保,干警们的实际行动感动了王某,最终使其主动搬迁。
据统计,十个月内,该院受理拆迁案件69件,已动员搬迁49户,剩余拆迁户正在积极搬迁当中,确保了无一当事人上访告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