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齐建强超越职权为15名村民办理建筑许可证,因属违章建筑,被开封市金明区政府强行拆除。12月3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认定齐建强、奚长国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3至6月份,齐建强在任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超越自己的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为黄伟、侯全民、吴卫星等15人办理建筑许可证,并授意工作人员奚长国为上述15人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去年6月24日,因黄伟、侯全民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开封市金明区政府决定强行拆除。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建强、奚长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发放建筑许可证,致使公民个人合法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齐建强、奚长国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