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筹回家路费,竟盗窃他人的机动车,但在谈好销赃价钱后,却发现被盗车又丢失了,连称倒霉的盗贼竹篮打水一场空。2008年12月3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尔体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四川省盐源县大坡蒙族乡花椒坪村的被告人伍尔体于2008年2月份到河南省开封县袁坊村砖厂打工,因干活不想出力,换了几个砖厂也未挣到钱,就想回家。为筹回家路费,伍尔体于2008年9月18日凌晨到袁坊村张某的砖厂,将林某放在砖厂里的一辆小型机动三轮车盗走,价值2550元。伍尔体将车推出砖厂很远后,从车上找到摇把,连摇了六次才将车发动着,便开着偷来的车四处找买主。伍尔体后将车藏匿到开封县刘店乡尚店村林某砖厂附近的黄河坝头北边一土堆旁,到该砖厂找李某准备销赃。等谈好价钱领着李某来看车时,发现该车踪迹不见,又丢失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尔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