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到兰考县城北关(县计生委大门口北侧),趁无人之机将停放在该处兄弟汽车维修部正准备维修的一辆车牌号为豫B60799白色捷达轿车盗走,当被告人陈某驾驶被盗车辆行驶至兰考县固阳境内106与220国道交叉口东侧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后将被盗车辆退还被害人。经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复核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