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2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在被雇佣中被车辆撞伤,要求雇主赔偿的案件。
原告李军系被告某物流公司雇佣的工人,2008年3月10日傍晚,李军在为公司送货的途中,被一辆外地大货车撞伤,肇事车辆肇事后逃逸。由于种种原因,原告李军的医疗费等费用始终没有得到致害人的赔偿。原告以自己是在从事雇佣过程中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六万余元,而被告辩称:原告理应起诉致害人,被告虽对原告深表同情但毕竟没有责任,不应让被告承担责任。
一方是雇员因工受伤,坚持雇主全额赔偿,一方是雇主辩称事出有因,双方争议较大,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过数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具体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最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1000元,并现场进行了交接,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