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价值2万多元的家具和电脑,昔日相处融洽的公爹和儿媳将亲情抛却脑后,对簿公堂。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爹起诉儿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儿媳把家具和电脑返还给以公爹为法定代表人的家具公司,若不能返还,应按家具和电脑折款共28938元赔偿原告损失。
李某开封市博友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王某的公爹。2007年5月1日,王某与李某的儿子结婚,俊俏伶俐的王某深得李某宠爱,2007年9月,开封市博友家具有限公司决定在老厂区开设一家具店,李某为照顾新婚的儿子与儿媳,指定家具店由儿媳王某负责经营。为了能使新店的生意红火,李某以公司的名义为这家新店购置了价值24088元的铺垫家具,王某收到家具后也出具了24088元的收条,王某经营有方,生意颇为红火,可是王某将这笔家具卖出后却拒不归还家具款,李某心中甚为不快,二人之间矛盾渐起。2008年5月2日,王某离开公司时又将公司的一台电脑强行拉走。公爹儿媳之间终于战争爆发,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婆婆组织召开家庭会议,最终一家人不欢而散。李某遂将儿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辩称的家具店铺垫家具属公爹李某个人出资,电脑是李某为其子购买的结婚嫁妆这一说法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开封市博友家具有限公司为被告王某负责经营的家具店提供铺垫家具及电脑一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对被告未售出的家具及占有的电脑依法享有所有权,对被告已售出的铺垫家具款依法享有债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