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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法院民二庭妥善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12-01 15:47:3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工作,妥善调解审结并到现场执行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对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2007年6月1日,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张军签订租赁合同,张承租公司门面房开办“宝贝康”婴幼儿专卖店,期限二年。合同还约定“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如拆迁,甲方(房地产公司)可终止合同,并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同年9月,该地段经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拆迁,11月9日房地产公司向张军下发通知终止合同并让其腾房未果。房地产公司在多次与张军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腾出所承租的房屋,支付租金。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背景的陈述。鉴于张军经营的“宝贝康”婴幼儿专卖店在当地小有名气,生意十分红火。因此,承办法官又亲自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得知张军的生意比较红火且在该店投入了大量装修费,希望某房地产公司给予赔偿,房地产公司只同意补偿不同意赔偿.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扎实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就补偿数额、搬迁时间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提前一周进行了交接。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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