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1月26日,兰考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先前判决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以给兰考县许河乡的刘某承揽工程为由,让其出2万元活动经费,被告人张某得钱后外逃。另查明,2008年8月25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遂平县人民法院审判中张某隐瞒了其该项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应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