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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走十四年 妻子起诉判离婚

  发布时间:2008-12-01 14:58:42


    中国法院网    11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判决原告陈秀玲和离家出走14年的被告前夫谷军旗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秀玲和被告谷军旗于1987年8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有两个孩子,1988年1月生育长子谷建龙,1990年2月生育次子谷建彬。被告谷军旗从1994年外出后,至今未有音信。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告谷军旗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谷军旗已外出多年未有音信,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因原、被告婚后所生育的两个儿子均已成年,随父或随母生活由其自择。法院遂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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