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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规范案件质量评查 促审判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08-12-01 10:27:1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年来,尉氏法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审判、执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将办案质量作为评价审判人员工作实效、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最主要指标,并作为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干警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大幅度的提高。

    在2008年年初,尉氏法院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配强了评查力量,由院长担任案件质量评查组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参与监督;重新调整了评查人员组成,评查人员全部是各业务部门的副庭长或审判长,从组织力量上有效的保证了评查的质量。

    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尉氏法院在分析研究以往案件质量瑕疵与差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庭审与诉讼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对案件质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与差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形、性质、程度、审判人员的过错及造成的后果等,认定责任人、认定其是否承担案件差错责任,认定是基本合格案件还是不合格案件,认定是否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并将结果予以全院通报。

    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尉氏法院实行案件质量逐层评查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每办结一案件后及时进行自查,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审判长每周对所在合议庭办结案件进行核查,庭长每月对本庭室所结案件进行核查,评查办每月对全院所结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各业务庭长为本庭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评查部门坚持原则,认真评查,克服案件评查时间紧,评查量大等各种困难,逐件细致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对评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承办庭进行改正补救,发现有错误的案件,由评查人员填写《错案处理意见表》经案件质量办审查、报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后处理。对被市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逐件调取卷宗,认真研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发改数量居末两位的审判人员予以业务警诫,离岗培训。

    评查部门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每月书面通报一次,发现有质量瑕疵的案件及时追究、及时处理,对被确定为有差错的瑕疵案件,严格按规定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确有问题的案件,评查人员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追究评查人员的责任。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尉氏法院的案件质量明显得到提高,当事人服判率达97%,二审发改率与上年同比下降了近33%,群众满意度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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