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年仅15岁的少年辍学在家,因为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而目无法纪,抢劫他人,最终被绳之以法。被告席上的管某此时才知道法律的严肃性,不禁捶胸顿足,后悔不迭。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判决被告人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4日夜,被告人管某同刘甲、刘乙(二人已判刑)事先预谋后,将正在城关镇批发街星雨网吧上网的王某、张某、李某、杨某挟持到兰考县城关镇林荫路东段河南岸的胡同里,对四人殴打后强行搜身,抢走王某“天语”牌手机一部,价值488元,及四人现金20余元。破案后手机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