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初中女生轻信网友,与其见面时被强奸。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孟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孟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2007年5月7日他通过上网聊天结识初中二年级学生陈某。之后,孟某与陈某多次互发短信息、通电话和见面。2007年5月25日被告人孟某将被害人陈某从学校约出,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孟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孟某与被害人交往时并不知其不满14周岁,且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