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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连续抢劫三名的哥 被拉倒公安局竟然浑然不知

  发布时间:2008-11-26 10:22:4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与朋友聚会酒醉后回家的冯某在酒精的刺激下,竟然连续3次抢劫出租车,被最后一名司机送到龙亭区公安分局院内还浑然不知。龙亭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7年2月27日,被告人冯某参加朋友的聚会,酒醉后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找个地方休息。受到酒精的刺激,搭乘一辆出租车后,他竟然用自己是名通缉犯,以前犯过案,靠抢劫出租车为生之类的恐吓言语抢劫司机。司机不从,冯某便从兜里拿出了一把折叠匕首架在司机脖子上,最终抢走一部价值450元的手机后下车。

    拿着抢来的手机走到西郊乡政府附近,冯某接着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司机发觉冯某醉得不轻,试图将他赶下车的时候,冯某突然掏出匕首抵住司机的腰部,用上面相同的方法劫去现金326.7元。司机伺机跳车逃离报警,冯某持刀追了一段没追上,便将司机停在路上的出租车开走。行驶一段后,冯某酒劲发作,扔下抢来的车,另外搭乘了一辆出租车。车辆行驶到汴京饭店路段,司机机智地将车开到龙亭区分局院内,冯某竟然浑然不知,还拿走司机的证件和车钥匙,搂着司机往外走。刚一下车就被几名公安人员一举拿下。

    查明案件事实后,龙亭区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冯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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