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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雇主联系凶手  介绍人也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11-24 14:19:2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为帮雇主联系报复别人的凶手,介绍人周某被判故意伤害罪。11月2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雇凶报复者薛某、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雇者张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五个月;介绍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5月份,被告人薛某、吴某和王某对兰考县西关农场旧房进行改建,前期工作准备好后,在原居民户搬迁问题上遇到该农场居民阻拦,改建工程被迫停下,薛某、吴某和王某便怀恨在心,预谋报复该农场职工李某。后吴某找到周某,让周某帮忙找人报复李某,通过周某联系以六千元的价格雇用张某、杨某代行报复。2008年6月28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杨某通过周某、薛某的带领和指认,持木棍将正在责任田内干农活的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吴某、周某、张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在羁押期间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犯罪后都深表后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116000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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