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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初探

  发布时间:2008-11-20 14:48:00


    书记员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强化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等多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审判工作而言,法官与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工作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书记员是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人员,如果少了这一角色,审判工作就难以进行下去。本人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近六个年头,结合过去在书记员岗位上的工作实践和目前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的现状,就如何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作如下探讨。

    一、关于工作职责的问题

    明确书记员的职责,有利于划清法官和书记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增加工作衔接,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利于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与案件正确、合法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书记员工作职责具体来说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参与落实开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协助做好收案审查,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做好庭审记录,确保法庭审判活动的真实性;三是办理开庭过程中出现的重要落实事项,使庭审工作得以延续;四是重视宣判和送达工作,实现经过法院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五是办好送交上级法院的上诉、撤诉或依法需要报核案件的移送,使之保持案件移送渠道的畅通有序;六是做好有关执行手续的办理,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七是及时做好各种诉讼活动书面材料的立卷、装订与归档事务,保证各种文书资料的完整安全;八是认真办理法官或庭长、院长交办的有关审判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关于书记员基本素质要求

    在审判活动中,书记员承担了部分的审判职能,在审判人员的主导下行使审判权力。从法律地位、工作性质、岗位职责等方面看,书记员不同于审判人员及其他同在审判机关中从事司法行政事务的法医、法警、财务、司机、文秘等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书记员必须具备四种基本职业道德、增强三种职业意识和掌握四个方面的职业技能。四种基本职业道德:一是爱岗敬业,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和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是公正清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崇尚法治,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三是保守秘密,做到谨言慎行,不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四是遵守司法礼仪,做到加强自身修养,谦和自信,待人和气,谦虚稳重,遵循礼仪。三种职业意识:一是责任意识。书记员的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这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负责,自觉维护法院的形象;对自己负责,坚持做人的基本要求。二是配合意识。在工作中应注意与法官配合,在法官的指导下处理好审判事务;与其他书记员配合,相互协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主体意识。做到无私无畏,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四个方面的职业技能:一是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二是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这是书记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处理庭审、调查、查封、合议、执行等具体事务的能力。三是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适应办公自动化。四是较好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能娴熟处理好各种法律文书,与各方顺利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稳定书记员队伍的问题

    多年来,基层法院在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作用,但还存在书记员队伍业务不精通、人员不安心、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体制的弊端。目前法院实行法官与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自上而下的垂直结构,书记员是法院最低层次的职位,也是进入审判机关的同志首先要工作的岗位,客观上造成了人们视书记员岗位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使得一些有较高学历和丰富经验的书记员忙于司考以取得法官资格或改任从事其他工作,已取得司法资格的也还存在不太安心做好本职工作的问题。二是缺乏完善的与人事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奖惩机制。三是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以我院为例,目前全院辖区18.12万人,年办理各类刑民事案件2500余件,现有一线审判人员25人,年人均办案数约100件,按照2名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的比例,应配备书记员13名,但全院仅有书记员(含聘用)7名,远远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以推进书记员队伍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关于改革现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已势在必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应该是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为原则,以提高书记员队伍总体素质、巩固稳定书记员队伍为目标,改革现行管理模式,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建设一支专业稳定的书记员队伍,适应现代化审判制度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书记员职级制度,与法官等级相对应,根据书记员学历、职业技能,工作职责划分若干职级,以书记员任职年限,职务、德才表现,及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确定晋升,这样可与传统的行政晋职晋级区别开来,又能体现书记员的职业特点。二是实行书记员聘任制。对在聘任期间工作态度和职业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法院可以解聘或不续聘。三是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成立书记官办公室或其他专职书记员管理机构,书记员隶属于书记官办公室管理,书记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还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小组分别负责刑事、民事、立案、执行及速录员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书记员保障机制。包括明确书记员的职业地位、职业权利和职业保障等内容,使书记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使书记员工作能够成为比较理想的法律职业。五是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管理监督。要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管理、服务审判”的要求,加强对书记员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职业技能、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强化职业监督,以此规范约束书记员工作行为。对书记员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成就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有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惩戒。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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