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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 财产分割不公 法官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08-11-20 14:39:5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患精神病,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后财产的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该案调解解决。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某小区的房产一处,后提前还贷并取得了产权。在贷款偿还完毕后,被告在原告患有精神疾病期间,采取欺骗手段和原告协议离婚,在原告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理智性判断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使得被告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现要求法院对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金明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双方还是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故对该案件着重进行了调解。但鉴于原告存在一定的精神疾病,所以在调解过程中,由原告方及其父母共同参加。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感情链条做突破口,多次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争议房产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补偿给原告8万元。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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