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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线带电伤人 学童依法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8-11-18 16:07:09


    某供电公司因对所属的线路管理不善,致使电杆拉力线带电,致一名学童受伤。近日,该供电公司被判赔偿6000余元。

    韩虎(化名)系某小学二年级的一名学生,活泼好动,今年5月的一天,早饭后他和同学们一起去学校上学。在距学校不远处,无意抚摸了一下电线杆拉力线,不料拉线带电,被电击伤,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住院28天,花去医疗费两千多元。此次伤害后,使他对许多事情产生恐惧心理,影响了学习,以至于不得留级重读,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为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供电公司支付各项费用。

    金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供电公司对所属的线路管理不善,致使电杆拉力线带电,将小韩虎电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于近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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