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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法不容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1-18 15:07:1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郭胜利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3月14日晚22时许,兰考县公安局城关乡派出所副所长孙岩磊带领民警到该乡陈寨村依法传唤被告人郭胜利时,在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后,遭到郭胜利及其家人的阻碍。被告人郭胜利在妨害公务过程中将孙岩磊的警官证撕毁,后又手持铁锹对公安民警进行威胁,在民警孙岩磊等人制止时,郭胜利将孙岩磊右前臂及陈亮上口唇致伤,并将派出所两辆面包车挡风玻璃等处砸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胜利明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仍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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