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致使逃犯刘建立趁机逃跑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建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被告人王彦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14日14时许,兰考县公安局仪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兰考县仪封乡代砦村涉嫌盗窃罪被兰考县公安局上网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建立现在家中。接到举报后,仪封派出所值班民警杜永利、梁守宽立即带领巡防人员张献忠、孙强前往抓捕。当日18时许,抓捕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刘建立家中见到刘建立,立即实施抓捕并将其控制,准备带离时,遭到被告人刘建胜、王彦红和刘新建、刘翠娥(两人另案处理)等人暴力阻碍。巡防队员孙强被打伤,并致使上网逃犯刘建立趁机逃脱。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胜、王彦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使被抓捕人员逃脱,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刘建胜、王彦红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均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