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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线被人意外割断 讨要炒股损失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08-11-13 15:40:4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宽带网线被别人意外弄断,于是就以自己炒股受到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他人赔偿自己因为炒股而受到的损失。却不料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依法驳回诉求。11月11日,河南省杞县法院就刚刚审结这样一起奇特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08年4月28日,家住河南省杞县城关镇的居民陈某发现自家的宽带网线被人意外割断为两截,造成家中所安装的宽带无法上网,为此她很是着急。因为当时自己正处于炒股的“黄金时期”,股市正处于“牛市”,行情节节上涨,准备再投入10多万元资金购买股票,没想到却遇到宽带断线的事故。在给网通公司打电话后,通过在现场查看,陈某发现自己网线断裂处附近有他人刚刚砍伐过树木所留下的树桩。待维修人员到来后,经过勘验认为该事故系人为因素所造成。经推断,责任应该在砍伐树木的一方。于是陈某就四处打听,询问是谁砍伐的树木。在多方询问后,没有人承认是树木的主人。在别人的建议下,陈某就采取砍伐临近树木的方法,想以此来引出树木的主人。没有想到的是,主人没有引出,反而因为砍伐错了树木而被林业主管部门罚款300多元。越想越气,陈某就将卖树人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薛某赔偿自己因为炒股而遭受的损失4万元及被林业部门罚款的300多元。

    针对原告诉求,被告予以断然否认,认为原告断裂的网线不是自己所造成。自己卖树完全是受哥哥的委托,在树木出售后,自己就离开了现场,至于买树人如何砍伐自己并不知情。同时,随着买卖关系的成立,树木的所有权也已经发生转移,自己与原告的网线如何断裂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称被告砍伐树木造成其网线断裂,以致原告购买股票未成所造成损失应得收益4万元,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被告伐树砸断其网线,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因为炒股应得收益损失4万元的相关证据。故此,原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原告所称自己因为砍伐树木错误而被林业部门罚款300多元,因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无法进行支持,应该依法驳回。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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