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法院为充分保障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警察在庭审、执行、押解、执勤等工作中出现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该院从司法警察的业务、体能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使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更加健全和完善。三年来,该院无一起不良事件发生,及时将30余起不良事件隐患处理在了萌芽状态。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和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该院根据这一特点,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实行了周二、周五集体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司法警察的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树立公平正义、忠于职守、纪律严明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凝聚法警团队精神,正视法警工作的服务性特点,甘当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配角”。
2、加强职业技能建设。司法警察不仅要与审判人员一样,具备较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比审判人员更强的身体素质和军事技能。该院针对这一特点,特邀军事技能专业人员对司法警察进行长期专项教育培训,与县武警中队建立军事技能共建单位,长期开展业务训练合作,使该院的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不断的得到加强,提高了司法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本领。
3、健全管理体制。该院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双重领导和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全部纳入司法警察大队进行管理,尤其是在执行死刑、重大执行任务时,做到了上下一致、统一行动、整体作战,形成合力,确保了重大任务的完成效果。对司法警察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予以调整换岗或调离法警队伍,畅通了法警的“进出口”,做到了司法警察队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