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在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庭审理胡国彪、雷应志、黎乃华、李立强、李先涛、梁发兵、马志强、宁昌辉、王镜玺、王全、杨金钱、张艳勇、钟太双、程宏舟、李文锋、刘峰起、刘金辉、彭中旺、许建科、时东升、王朋举、王森、何坤鹏、李若阳、李志鹏、刘继高、胡景全、陈泽华、梁继亮、卢友良、李广义、闫执刚、曹汝忠、陈永宝、李洪岭、庞志春、任庆、王凯、王新强、赵建华、赵强、钟武、花旭、王东东、闫凌根、陈志朋、马平江、石国荣、王国彬、王昆仑、王天亮、王现成、王宇飞、于化祥、张龙涛、张长聚、赵跃武、赵自力、郑思强、曾勇、范爱忠、付文亮、贾记祥、王治安、李俊豪、陈天然、刘招锋、王洪清、张振忠、程红兵、米奇、杨永胜、郭庶民、高圆圆、刘文弟、张炎鹏、张震、邵群、黄安敏、曹社卫、张峰、张庆鸣、崔广升、黄鹏、杨俊杰、何飞、夏祖昌、陈祥恩88人减刑等案。
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