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次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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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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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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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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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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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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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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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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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2执恢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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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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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其他法院提取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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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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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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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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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官0371-2380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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