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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情叔嫂结婚 难再续析产分离

  发布时间:2008-11-12 09:20:0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郭某的丈夫师某大在为娘家建门楼时,被预制板砸成重伤而死亡,郭某一家人感觉亏欠师家,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郭某与小叔子同居十年并生育一子,但最终恩情无法代替爱情。11月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郭某与前夫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与被告同居后生子由被告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理。

    1998年11月4日,郭某的丈夫在为娘家建门楼时,被预制板砸成重伤而死亡,只撇下年仅三岁的儿子给郭某,为了让这对孤儿寡母生活有依,双方的长辈协商同意郭某与亡夫的弟弟师某二结婚,但是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并于2001年农历1月18日生育了一个男孩。由于是在双方父母出于补偿心理的撮合下,郭某和师某二才结合在一起的。没有感情基础的他们,在同居后经常因为家务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终于,在同居十年后,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的郭某诉至法院,请求两个孩子一个抚养一个,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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