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选取公告
为保障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采购单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自贸区法庭建设项目,拟开展法庭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智能化系统搭建等相关工作,具体建设规模、内容以实际规划为准。本次选取需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面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投资估算、风险分析等核心内容。
4.服务要求:编制成果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及河南省、开封市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确保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及立项批复,并提供后续修改完善、评审汇报等配套服务 。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审通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响应单位在职人员,近五年内有类似司法类或公共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禁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 。
三、需提交的响应材料
1.响应函;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核心技术团队配置情况(含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5.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响应单位认为需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选取流程
1.材料接收:响应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响应单位资质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单位名单;
3.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从资质实力、技术方案、项目业绩、服务团队、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
4.结果通知:中选结果将单独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告知。
五、报名及材料递交信息
1.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1月13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递交地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公室(开封市晋安路68号);
3.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13619817887;
4.其他: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递交材料,响应单位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5.本次服务费用报价采用现场询价形式;
6.响应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项目相关信息,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本院督察室,电话:0371-23806237。
报名公司需承诺报告内容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此公告依据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及可行性研究规范制定,详细信息联系招标单位。
最终解释权归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