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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广场召开14名被告人宣判大会群众拍手称快

《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4人抢劫、盗窃团伙案》后续报道

  发布时间:2008-11-10 15:46:30



图为鼓楼法院在鼓楼广场召开公判大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1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市鼓楼广场召开宣判大会,对许杰等14名被告人抢劫、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大会由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赵杰辉主持,鼓楼区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宣判大会。《今日安报》、《大河报》、开封电视台、《开封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宣判大会进行现场报道。附近居民及过路群众3000余人参加了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杰、李社、李东、赵南、何祥、许峰、马超、田盼、陈立、徐鹏、张阳、邢东、许磊、许昆14人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25日近6个月时间内,结伙或单独对通信电缆、变压器、建筑材料等实施盗窃作案20起,隐瞒犯罪所得犯罪6起,被告人许杰参与实施共同抢劫1起。其中,被告人许杰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2次,实施隐瞒犯罪所得犯罪5次,涉案数额47485元,参与实施共同抢劫犯罪一次;被告人刘社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8次;被告人李东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3次;被告人赵南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8次,实施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次;被告人何祥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4次;被告人许峰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5次;被告人马超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6次;被告人田盼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4次;被告人陈立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3次;被告人徐鹏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3次;被告人张阳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1次;被告人邢东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1次;被告人许磊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1次;被告人许昆参与实施共同盗窃犯罪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金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社、赵南、何祥、许峰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东、马超、田盼、陈立、徐鹏、邢东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许杰、张阳、许磊、许昆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告人赵南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窝藏,其行为均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许杰因犯抢劫罪、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14名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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