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案外人)
|
发放案款金额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2024)豫02执142号
|
河南浙商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许县人民政府
|
杭州蓝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25288600元
|
本案申请执行人系本市辖区内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案款发放至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杭州蓝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姬凯
0371-23806311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