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开封市梁红军老五福有限公司经理朱某某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郑重交给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路璐手中,诚挚感谢该院法官在办理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时秉承专业、严谨、公正、廉洁、正义的工作作风,为民公正廉洁司法。
开封市梁红军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是“梁红军老五福”商标持有人。为使这个在开封家喻户晓的商标长远发展,该公司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三方共同成立老五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该公司以“梁红军老五福”注册商标使用权及配方工艺和制作技术入股,占集团公司股份30%,认缴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三方约定该公司授权老五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使用涉案商标。在合作过程中,老五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涉案商标,三方合作产生分歧。2024年7月5日,开封市梁红军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向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合作合同通知书》。
随后,开封市梁红军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老五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梁红军老五福”注册商标以及与其相似的商标标识。老五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开封市梁红军老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梁红军老五福”注册商标使用权及配方工艺和制作技术。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路璐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将公司类及商标侵权案件审理思路相结合,对攀附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字号、混淆市场的行为确认为侵权,有效遏制了凭借他人长期辛勤经营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而获取非法利益的寄生和掠夺行为。最终虽认定三方《合作合同》未解除,但老五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拆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老五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无权以公司决议形式确定“梁红军老五福”注册商标独占授权使用或排他授权使用。该案的判决结果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对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开封中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锦旗既是荣誉和鼓励,又是责任和鞭策。下一步,开封中院将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司法护航老字号企业长远发展,为开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