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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河南省第一监狱对罪犯李胜军等4人减刑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7:12: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李胜军等4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开封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龙亭区晋安路68号)审判监督庭1113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75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审判监督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23806200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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