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雪卓,女,汉族,1994年11月27日出生,大学文化,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清算中心原行政助理,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金耀路西段59号首座时代5号楼东单元102室。
2023年11月9日本院作出(2023)豫02刑初32号刑事判决,以李雪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罪犯李雪卓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了罪犯李雪卓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至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开封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龙亭区晋安路68号)第二审判团队701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75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第二审判团队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23806178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