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今年以来,尉氏法院将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案件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突出方便快捷、特事特办,积极实现此类案件的一站式审判服务模式。
对凡是涉及农村赡养、抚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农产品销售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等其他与广大农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原告递交起诉状当天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在立案的当天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灵活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和调解。承办法官在办理上述特殊类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便取证、不知取证、不能取证,而证据又容易丧失的情况,应当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释明后,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这类案件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如尉氏县永兴镇卢某等10名农民诉岗李乡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尉氏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就依法调处结案,为10名农民工追回了已拖欠4年的工资。据统计,今年以来,尉氏法院共审结涉及“三农”案件66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63件,平均结案周期18天,其中调解结案63件,调撤率为96%,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