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院
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按照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构建纠纷解决新格局,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发挥专业 优势,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按照自愿、合法原 则做好纠纷化解方式引导,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发挥主导 作用,促进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 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健全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线 上线下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村村可解、多元化
解、 一网通调,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1.建立完善诉非、诉调对接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为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开展分流对接总枢纽, 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对接、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完善“总对总”调解平台,加强与总工会、工商联、银保监、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等部门沟通,完善与专业化调解组织 对接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诉调衔接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联系互通信息、总结推广经验,促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质性挺在前面。
2.建立健全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以平安建设、“三零创建”、“六防六促”以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推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综治中心,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和基层网格员全面对接,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就近或者上门提供诉讼服务。
3.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金融、建筑、物业、消费、房地产、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头治理举措,统一类型化纠纷赔偿标准、证据规则等,预防和减少纠纷产生。
4.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与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开展制度共建、治理协同、联防联控,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5.加强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围绕金融、房地产领域以及涉及退役军人、涉众型非法集资受损人、问题楼盘业主、教培行业以 及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维权纠纷,定期排查,列出重点防范领域和案件清单,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会商,共同研究预防化解对策,坚决杜绝在关键节点发生大的不稳定事件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
(二)健全诉前调解确认机制
6.落实诉讼辅导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诉讼风险评估设备,对起诉当事人先行开展诉讼辅导,告知诉讼风险,制作、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帮助当事人认识、评估可能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解纷方式。
7.加大委派调解力度。
进一步明确诉前调解案件类型和标准,加大民商事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力度。针对小额诉讼以及婚姻家 庭、道交、物业、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常见类型纠纷探索建立 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加强诉前调解规范化建设,强调自愿原则,
严格调解期限,提高调解效率。
8.建立特邀调解组织业务培训制度。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全面提高特邀调解质效。
9.规范司法确认流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畅 通线上司法确认渠道,提高司法确认效率。将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办理质效、督促自动履行等情况纳入考核,推动司法确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10.建立司法确认案件结果反馈机制。定期向特邀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反馈司法确认案件数量以及不予确认情况,梳理调 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工作意见建议,提高司法确认案件质量。
(三)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11.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调解优 先、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分调裁审”有机衔 接。根据案由、案情等设置繁简分流标准,将物业服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简单案件转入速裁团队办理,加速案件审理进程。
12.加强速裁团队建设。完善系统算法加人工识别繁简分流标准,配备优质的审判力量和充足的辅助人员,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13.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以及简化送达、举证等审理程序和裁 判文书制作等,实现诉讼程序简捷化,提高审判效率,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压缩在30天以内。
14.广泛推广应用示范诉讼。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行政 案件示范性诉讼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民事案件示范诉讼制 度,针对拆迁安置、土地征收、建筑工程规划、信息公开以及房 屋买卖、物业、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群体性、系列性纠纷案件, 选取若干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先行审理、裁判, 通过示范裁判,促进其他与示范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高效解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矛盾化解
15.依法稳慎办理好涉众型、涉特殊群体案件。妥善办理涉征迁安置补偿、非法集资、问题楼盘等涉众型案件,以及涉特殊群体案件,严防审理、执行中引发涉稳风险。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遏制“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案件审判,探索建立“一案双书”制度,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发送补齐风控短板、防范监管漏洞司法建议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16.加强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工作。针对劳动争议先行仲裁的特点,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立调裁诉一体化在线解纷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数据资源共享,统一案件处理标准,推动更多调解力量在仲裁前开展调解工作。
17.加强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与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合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婚恋家庭纠纷分级预警化解模式,推动调解前置,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18.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抓好院庭长常态化接访,推动形成全院全员全程重视信访格局。做实做细网上信访,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 用好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推动“信访网上办、结果网上复、事项网上督、形势网上判”。持续推进集中治理重信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活动,逐步减少信访积案。
19.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建立防范“民转刑”案件标记提示制度的通知》,对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中的各类纠纷案件,发现有矛盾激化,可能形成刑事案件的,做好网上标记、线下提示,快速启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置。
(五)提高审判质效促进案结事了
20.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延长、扣除审限审批程序,坚决纠治案件体外循环、程序空转、虚假报结等问题。持续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确保无正当理由的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年底前清零。全面推行随机分案、排期开庭机制,推动审判效率持续向好。
21.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发改指”等特殊案件监管,强 化上下级法院异议反馈沟通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构建案件评查 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手段, 扩大评查范围、增强评查实效。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构建以 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办案质量全面提升。
22.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严格裁判文书制作,严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说理、文字校核关,全面提高文书质量。加强文书抽查评查,设置“裁判文书质量评比红黑榜”,按季度评选 好文书和差文书。严格文书上网审核,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文书上网规范、安全、高效。
23.加大诉中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调解,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本审级、本环节。推进庭审实质化,制定相关案件庭审制度规范,严格庭前准备、庭审流程、庭审形象等具体要求,尽量让当事人在审理阶段化解争议。落实判后答疑制度,通过网络留言、电话预约、面对面等方式释法答疑,减少上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
(六)延伸审判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24.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数量,持续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媒体记 者进法院”、“法律六进”以及普法视频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 以案释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25.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加强与检、公、司定期会商,建立完 善线索移送、侦查立案、公诉、审判、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预防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建立虚假诉讼人员名单制度,将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与智慧审判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对接,自动标识提醒,同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张贴虚假诉讼警示标识,公布典型案例,在“诉讼风险 提示书”中告知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
26.加大对违约失信老赖等曝光和惩戒力度。通过豫法阳光、诉讼服务网、今日头条、抖音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一批违约失信老赖照片,发布拒不执行司法惩戒典型案例,形成社会震慑,引导当事人履约守信,减少失信行为。
(七)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预防作用
27.做好重点案件研判。积极参与数字治理,对涉金融、房地 产、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等重点案件进行定期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向金融、住建、工信等管理部门反馈。
28.每月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情况。统计本辖区新收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数量以及万人成讼率数据,分析多发易发案件增减变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推动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29.加强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分析。定期统计分析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交、物业、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等案件发生、分布情况,查找纠纷产生根源以及管理体系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有效堵塞预防化解制度机制漏洞。
30.做好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司法大数据反映的各类问题,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物业、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精准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辨别防范能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四、 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法院贯彻《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宏东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院长邓强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 宣教处、督察处、信访办、信息化办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组成,立案一庭负责具体协调、沟通联络。各基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通知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
《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各 解纷主体的职责,打开了各解纷主体之间的通道,能够有效促进 非诉解纷方式最大限度地适用,形成强大的纠纷化解合力,对于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逐步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等将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要从讲政治高度认真学习,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执行力。要从国家治理和长远发展高度准确理解治理体系结构,把准现有工作大局和努力方向,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压实责任,做好贯彻落实
《条例》对构建我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要在贯彻落实中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推动全社会逐步形 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打算和思路,争取党委政法委加强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三零 创建”“六防六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等为抓手,定期报告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省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实施后,宣传部门要把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作为宣传工作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力量投入,确保宣传效果。立案诉服部门要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 工作展板,绘制多元预防化解结构图,征集选编典型案例,制作发放宣传手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认同感。
附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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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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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侯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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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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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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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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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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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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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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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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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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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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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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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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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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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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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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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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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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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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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法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立案一庭,负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日常管理、统筹协调,材料收集等。
主 任:邓 强 ( 兼 )
副主任:刘亚萍
成 员:中院各部门负责人
各县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