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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区法院规范笔录制作

  发布时间:2008-11-04 17:47:2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具体问题的整改,不断增强检查实效。最近,该院制定了《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关于规范笔录制作的通知》,规范各类案件笔录的制作,提高笔录制作水平,注重从基础抓起,从小处着手,不断提升审判质量。

    人民法院制作的各种笔录是记载诉讼活动情况的一种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而对于笔录的制作更是要求不得有任何马虎,要求内容真实、完整;依法制作,手续完备;文字简明,书写工整。该院在对以往案件的质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勘验笔录不太规范,笔录的制作仍一定问题。该院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采取了“宣读核对、完善补充、相应责任”的整改措施对各类案件笔录的制作进行全面规范。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求该院各部门制作的各种笔录必须向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宣读核对;宣读核对后,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笔录无异议的,承办法官或笔录制作人员应要求其在笔录上写明。有阅读能力的阅读后对笔录无异议的,承办法官或笔录制作人员应要求其在笔录上写明“本笔录(协议)经本人阅读核对无误”及签署姓名、时间,并捺指印。如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笔录有异议的,应按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因未按要求核对笔录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承办法官或笔录制作人员的相应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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