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二十五

郑某等诉某建筑公司公司解散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0:16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郑某等四位小股东占股39%,陈某等三位大股东占股6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郑某等四位小股东与陈某等三位大股东逐渐产生分歧,双方矛盾冲突不断。近三年来,双方互相以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等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达二十余次。2020年1月,郑某等四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建筑公司。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股东内部派系斗争已经使股东会长期陷入僵局,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但考虑到各方旷日持久的诉讼不仅严重影响各方利益,也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故从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矛盾角度,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以陈某收购郑某等四人全部股权并退出公司的方式,双方在诉、在执案件均撤回为结局顺利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中,建筑公司股东会长期被陈某等大股东操控把持,郑某等四人完全被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双方已经丧失了继续合作经营的基础,如果建筑公司继续存续势必会给郑某等小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本案情形已经符合司法解散的法定情形。虽然法院可以径行判决公司解散,但郑某等小股东未必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且双方在诉、在执案件较多,如不能一揽子解决争议,对各方利益均无裨益。在此情形下,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使大股东收购小股东股权,避免公司解散,一方面使小股东有序退出公司,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又有效挽救了仍有运营可能的市场主体,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