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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2022年度民事审判工作总结会

  发布时间:2023-02-24 09:52:20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面提高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质效,2月21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2022年度民事审判工作总结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民一庭庭长李莎莎传达了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宣读了省法院关于命名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通知,并为获得“枫桥式人民法庭”命名的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兰考县法院坝头法庭颁发奖牌。通许县法院、兰考县法院及鼓楼区法院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审管办主任马红通报了全市法院2022年度民事审判质效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就2023年提升案件质效的方法路径给出建议。

    邓强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司法服务大局。人民法院首先是一个政治机关,全体干警要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办理案件尤其是涉民生类案件,要根据形势政策调整办案思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明确职能定位,精准发挥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基层法院要集中精力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院主管领导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发挥法官专业会议效能,减少类案冲突,统一裁判尺度;中级法院要着重发挥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三要及时跟进学习,维护程序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指实体正义,也离不开程序正义。全市法院民事条线干警都要深刻认识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程序规则的学习力度,主动扩大知识储备,有效提升庭审驾驭水平。四要切实改进作风,传递司法温度。通过剖析近期发生的热点问题,以案促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释法说理、判后答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要强化责任链条,优化案件监管。院、庭长要发挥好“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管理,用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构建权责分明、权责统一的审判流程运行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司法风险,全面提升案件质效,为实现全市法院“1145”工作总体思路加压奋进。

    会议由开封中院民一庭庭长李莎莎主持,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两级法院民事条线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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