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同是一村村民,却因小纷争,一个进了医院,一个进了牢房。10月30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孟某拘役三个月。在庭审过程中,孟某泣不成声,对自己触犯刑法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要与王某和睦相处。
2008年8月31日上午,家住蔡庄镇北孟村的孟某到本村埂会上赶会,刚好和昨天与自己打架的王某走个照面,王某似乎仍对昨天打架的事耿耿于怀,看见孟某过来就朝他吐了口唾沫,孟某气上心头就与王某吵了起来,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身材较为高壮的孟某一把将王某压在身下,挥起拳头朝王某的肚子上打了两拳,致使王某的肋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来,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孟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用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孟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