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3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强奸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21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看到精神病女丰某在其家门口坐着。他知道丰某傻,好欺负,遂生淫念,便凑上去递了一根香烟说:“晚上八、九点的时候你再来找我玩,我给你一包烟。”当晚八点多,丰某如约去了李某某家,在家等着的李某某慌忙将丰某叫到屋里,用一根木棍顶住门,并让丰某脱掉衣服,二人发生关系后,李某某怕东窗事发,叮嘱丰某“以后不要再来了”,给了丰某一包烟,让丰某回家了。后经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学鉴定,丰某为中度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悔恨交加,他瘫坐在被告席上,抠着手指头,半睁的双眼显着泪光,目光始终不离脚下的地板,嘴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咋判都中,赶快把我送到监狱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精神不正常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