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谷营乡俭庄村三组的任立峰,本出于好心,让同村15岁的任志宾坐自己的摩托车一起去谷营乡李门庄村。但没想到途中拐弯时摔倒,将任志宾摔成了重伤。近日,兰考法院依法判决任立峰赔偿任志宾42213.46元。
2006年5月5日,任立峰骑两轮摩托车带着任志宾去谷营乡李门庄村其朋友家,返回行至谷营乡马砦村南地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将任志宾摔倒在路沟里,造成其头部和左眼部受伤。任立峰为给任志宾治疗,已支付医疗费16000元。后双方因医疗费的问题发生纠纷,任志宾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任立峰又赔偿任志宾费用9000元。
2007年7月,任志宾又检查出了脑积水,经鉴定其伤情与交通事故所致伤有直接关系。双方在协商未果时,任志宾再次将任立峰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志宾在首次起诉时,其脑积水尚未发现,所以再次主张权利应受到支持。故依据相关鉴定结论,判决任立峰赔偿任志宾各项费用1721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