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被告人熊某某偷渡到缅甸,化名“王大”伙同化名“猫哥”的人员利用微信在网络上实施诈骗,熊某某利用“猫哥”提供的微信号往诈骗群内拉人,在群内熊某某伙同多名人员负责与被害人聊天,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群内参与聊天人员下载“金山金融”APP投资理财。该APP后台由“猫哥”操控,熊某某让参与聊天人员投资的钱款转账至“猫哥”提供的银行卡内,后将“金山金融”APP提现权限关闭。骗取的钱款熊某某从中获取百分之十五。经查实,被害人苏某被诈骗227044元,被害人杜某某被诈骗237940元。
被告人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熊某某退赔被害人苏某损失167044元、杜某某损失237940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投资理财型电信网络诈骗,诈骗犯罪分子会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后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无法提现或者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虚假网站、APP无法登陆。本案旨在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请认准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单位,切勿盲目相信“有漏洞”“高回报”“有内幕”的理财项目。
2021年4月至10月,蒋某某通过知乎、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寻找曾在网络上被骗或与他人产生纠纷的人,谎称自己有相同被骗经历或者虚构律师等身份帮助被害人维权,期间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在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将对方删除或拉黑并删除聊天记录。蒋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唐某某6000元、何某某5520元、王某某14250元、赵某某17500元、微信昵称“沫诗Mercy”5000元。
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蒋某某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在网络上寻求维权之道,却可能会被诈骗犯罪分子盯上,成为他们诈骗的目标。诈骗犯罪分子或扮演受害者卖惨以拉进与其他受害者的距离,或虚构专业身份获取被害者的信任,还可能一人分饰几角自己配合自己出演,以帮助维权之名,行诈骗之实。本案旨在提醒广大群众维权要理性,更要防范再次被骗,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
案例三:宋某某等人买卖收藏品诈骗一案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宋某某伙同武某某(在逃),雇佣被告人秦某某,先是由秦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诈骗对象,了解被诈骗对象的经济实力,再由宋某某或武某某冒充老板,以高价收购成套收藏品为由,诱导被诈骗对象购买玉观音或富春山居图,后由秦某某以不低于5000元的价格联系被诈骗对象推销玉观音或富春山居图,被诈骗队对象购买了玉观音或富春山居图之后,宋某某或武某某再以各种理由拒绝高价收购收藏品。武某某、宋某某、秦某某卖给被害人胡某某玉观音一套,骗取人民币5000元,武某某、秦某某卖给被害人胡某某富春山居图一套,骗取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秦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0元,由扣押机关退赔被害人胡某某。
收藏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它的投资属性更为大家所青睐。收藏品电信诈骗是传统收藏形式诈骗与现代化电信网络诈骗相结合的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本案旨在提醒广大收藏品爱好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正规平台进行收藏品鉴定交易,遇同时能够找到买家和卖家并可低买高卖、要求先支付费用等情形一定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