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在押人员涉嫌犯罪正在被侦查,身为看守所民警竟然受朋友之托,两次为在押人员传纸条帮其翻供,10月31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刘兆彬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下旬,被告人刘兆彬在开封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期间,明知在押人员朱某涉嫌贪污犯罪正在被检察机关侦查,仍接受朱某的朋友刘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两次将在押人员朱某从监号叫到一间屋里拿出纸条给他看,使朱某翻供,以逃避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兆彬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为在押犯传递信息,使犯人翻供,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其一贯表现好,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