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兰考法官应网络人员邀请调解一人身损害案件

  发布时间:2008-10-31 10:12:5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法院成功组织调解一起人身损害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死者任某的妻子感激地说:“要不是法官,我们这日子都没法过,指不定得出什么大事呢!”

    2008年6月13日,任某在与同村的张某等十余人共同承揽拆除黄某家旧房,在拆房的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被致身亡。事发后,黄某主动给了任某家人10000元。任某家人认为任某是在为张某打工过程中死亡,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张某不同意赔偿,任某家人气愤地到张某家砸还了一些东西,而张家人则组织人员准备报复,双方剑拔弩张。

    该村的村支书找到坝头法庭庭长武令涛,向他反映了此事,希望法庭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武令涛马上带领同志们来到任某家,指出其闹事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动员其依法解决,并告知如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案件起诉后,武庭长与全庭人员深入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发现任某、张某等与黄某之间系承揽关系,任某与张某等系共同承揽人。根据案情,武庭长通知双方于10月22日到庭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就法律规定及人情事理各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与理论。经过长达4个小时辨法析理的调解工作,任某家人明白了张某只不过是合伙承揽人之一,不应也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黄某作为发包人本不应承担责任,而任某本人也存在过错的事实,张某及家人明白了任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死亡,张某作为合伙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并对任家的过激行为表示理解,黄某也表示出于人道对任家进行帮助是应该的。

    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任某家人8000元,诉讼费由任某家人、张某、黄某三方分担。三方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当面对全庭人员表示感谢。23日,张某、黄某将协议款项全部付清。

责任编辑:谢芳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