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原告禹某某、凌某某来到开封市龙亭区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公平正义,为民做主”的锦旗,对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努力表达由衷的感谢。
2016年自2019年期间,原告禹某某、凌某某应被告某餐饮公司要求供应肉类、蔬菜等货品,供货方式是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被告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向原告支付货款。但原告履行送货义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截至起诉时,被告欠付原告货款共计140万余元,已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经营。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碧薇带领团队人员迅速有效开展调查工作,鉴于本案时间跨度大、账目凌乱且双方争议较大。办案团队向13名证人逐一核实欠付货款数额,仔细核对大量银行流水、POS机票据等,最终作出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欠付原告货款14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这面锦旗不仅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付出努力的感谢,更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为民公正廉洁司法的认可与肯定。下一步,龙亭区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聚焦司法审判执行主业,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办实事的工作成效凝聚民心,以破难题的实际举措推动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