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心招待 却盗朋友钱财
作者:尉氏县人民法院 孙军玲 孙玉霞 发布时间:2008-10-28 17:22:5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好心请朋友到家中吃饭,不料却是引狼入室。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
2008年5月1日中午,王某应朋友武某所邀到其家中吃饭,酒足饭饱之后,武某出去办事,将王某留在家中等他回来。谁知王某见武某家中无人,便暗生贼心,把武某放在家中沙发上衣服里的930元现金盗走,并将钱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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