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服务保障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发〔2020〕4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规范,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率全面提升,助力全市创新环境、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调解机制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知识产权行政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有机互补、相互衔接,形成快速有效定分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三、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后,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将调解信息回传至人民法院。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能够申请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向人民法院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调解,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开封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调解长效机制。
(二)坚持自愿原则,灵活调解工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提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贯彻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市场交易管理进行调解。结合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提质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统筹考虑。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补助和案件补贴。
(四)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