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8〕69号)《关于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法办〔2020〕448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工作制度
人民法院、侨联组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总对总”对接工作要求,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封市区两级侨联调解组织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院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对调解员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调解平台向侨联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开封市侨联负责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在调解平台上维护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信息、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
二、健全涉侨调解组织
我市市区两级侨联组织应当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涉侨纠纷调解中心。依托现有调解组织、法院特选调解组织和诉调对接中心等,吸收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涉侨调解组织可以在婚烟家庭、小额债务、劳动争议、物权争议、工程承包、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涉侨调解组织应当注重完善调解保密制度,总结推广成功调解经验,培养专业调解人才,积极开展与域外调解组织的交流。
三、完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全市两级法院对涉侨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引导进入调解程序。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侨联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调解成功的案件,侨联调解组织安排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依法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和继续审理,依法推动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证据、争议焦点、调解理由、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与诉讼程序有序衔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侨联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四、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
涉侨调解组织应积极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健全评估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绩效评估激励机制,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对侨联调解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给予表彰,引导调解组织优质高效参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市两级法院和侨联组织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涉侨纠纷调解对接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调解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要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将华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同中华传统解纷理念有机融合,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加强自我管理、自主解决纠纷,不断发挥中华司法文化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促进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法院和侨联要充分认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独特作用,深刻理解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涉侨纠纷在海内外传导性强、影响力大、舆论关注高等特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侨联组织在化解涉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建立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多元联动的工作机制,妥善做好涉侨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