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进最高院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指导意见的迅速实施,促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河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按照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构建纠纷解决新格局,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法委建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一中心四平台”,将多元解纷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线对接基层
解纷力量。坚持多元共治,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健全“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消减在诉前。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平台联动机制。以调解平台作为工作载体,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菜单栏的“诉源治理”模块中选择
“人民法院名册管理-人民法庭管理”,进入到人民法庭管理页面,将人民法庭添加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然后人民法庭登录平台,将基层社会调解组织添加到平台,然后再逐步将调解人员添加到平台中,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集约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人民法庭可将自行创建案件及内网推送案件指派给(村级)基层治理单位或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每个人民法庭可调取上级基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明细,并指派案件给基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处理。可查询本级机构下的所有纠纷案件列表及案件详情。可受理本级机构派出的、经过调解流程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司法确认申请。可受理本级机构派出的、经过调解流程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的出具调解书申请。
(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基层治理单位或特邀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或者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协助法院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宣传工作,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于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多元解纷工作予以必要的法律指导,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四)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由人民法院对基层治理单位及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指导。要与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的万人成讼率进行评定和考核,创建更多的无讼村(社区)、美丽乡村。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则对于工作热情高、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人员进行适当的鼓励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区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矛盾纠纷化解“一盘棋”思想,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协调对接,精准有效衔接,凝聚工作合力,抓好部署落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进”工作机制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加强组织培训,两级法院要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县区、乡镇、社区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调解资质和调解员明确要求、掌握方法、熟练操作,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法院要安排专人做好工作指导,结合县区自身实际,健全相应的监督考核和奖补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切实达到将诉讼纠纷化解在诉前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