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树明霞五凤楼,夷门自古帝王州”——开封,一座有着4100年历史的古城,人文荟萃,钟灵毓秀,孕育出多少良材嘉木。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李晶就生长在这片热土上,她用奋斗书写青春,以行动践行诺言,彰显了新时代青年法官的风采。
李晶,女,生于1983年,中共党员,2006年9月考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勤勤恳恳工作15年,现为禹王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她爱岗敬业,秉公执法,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一致肯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勇于担当,她善作善为办要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把好涉黑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效果。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作为刑庭庭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坚定信心,勇挑重担,审理涉恶案件3件,涉及被告人15名,从重、从快且高质量地完成了涉黑恶案件审判任务。
李晶还审理了多起涉众型电信诈骗案件。如吴某等30人电信诈骗案,该案卷宗材料30余本,案情疑难复杂,要求承办法官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心理准备。为确保庭审质量,李晶在周末加班召开庭前会议,使庭审任务在两天内顺利完成。如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使判决结果符合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李晶深感责任重大。花费大量时间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把握犯罪构成,经反复查阅卷宗,从浩繁的卷宗和海量的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查明事实,最终对吴某等人以诈骗罪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惩戒有度,她法亦容情为少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每一个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背后都是一个或者数个特殊的孩子。法官既可以让他们锒铛入狱,也可以教代罚,帮他们走上正途。对于法官来说,制作一个裁判书很容易,但却真切地关系着他们的前途和未来。近年来,李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家庭,原罪在家庭,没有真正坏的孩子,只有有问题的家长。每次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她总会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教育,并都会与被告人父母沟通交流,让其明白家庭责任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不正当处理问题的方式会给孩子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希望父母改变教育方式,接纳孩子让他(她)早日走出阴影。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的法庭教育环节,被告人的父亲表示绝不会放弃孩子,父母相信孩子会改正错误,会一直等孩子回家。被告人听后流下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一定好好表现,好好学习,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此时此刻,李晶的眼眶也湿润了,感动的同时更多的是欣慰,因为她看到了孩子崭新的未来。
李晶还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打比方、讲案例、介绍法律概念等方式为青少年讲法治课,教育青少年防微杜渐,不走上歧途。
淡泊名利,她清正廉洁守底线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公;民不畏我公,而畏我廉”。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李晶始终坚持职业操守,秉持司法良知,真正做到公正如山,清廉似水。她时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面对同学、朋友、亲属说情,她总是耐心的解释“你们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知法犯法”。这番话让多少人拂袖而去,但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李晶曾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拿法律作交易,不拿原则送人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近十二年,她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真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诺言。
也许,以李晶的人生经历还不足以诠释法官的全部,但她明白,选择穿上这身法袍,注定与钱权无缘,自己收获的是豁达心胸及更加坚定的信心、决心和责任心。既然选择了远方,就不怕风雨兼程,看着身边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一生的前辈法官,望着头顶湛蓝的天空,凝视着庄严的国徽和鲜红的党旗,抚摸着胸前的天平,凭着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挚爱,凭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李晶用柔情和忠诚铸就法官风采,用奋斗绽放出最美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