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刘路慧,男,汉族,1987年7月7日生,中共党员,现任通许县人民法院练城人民法庭庭长。自2011年进入通许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扎根基层法庭一干就是十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全市法院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
白皙清癯的的脸庞,庄重朴素的衣着,持重含蓄的谈吐,沉稳敦厚的性格——这是每一个见过刘路慧的人都会留下的第一印象。深入接触后,你会发现他总是如春风般温暖和煦,让人自然而然地由衷产生亲近感。
刘路慧是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小高庙村人,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他们用质朴的语言从小教育他:“土坷垃里‘刨’不出名堂,只有好好读书,才是跳出农门的唯一出路。”
“那时候的农民只要家里一出事,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而是拿钱求人找关系,把事情‘摆平’,这对我的触动很大。”刘路慧说,在他的成长记忆中,农民的法律意识非常弱,一旦谁家有可能涉及“吃官司”,一家人都会担惊受怕、不知所措,四处盲目找人求情,甚至甘愿花费所有积蓄,企图从“官司”中撇清。正是这些刻骨铭心的见闻,让刘路慧坚定了将来要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信念。2005年高考后,刘路慧在高考志愿中,毅然决然填报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在大学四年中,他刻苦专注,成绩优秀,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拿到了日后从事法律工作的“通行证”。
2009年7月,刘路慧大学毕业,为了能够学有所用,他通过朋友介绍,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习一段时间后,他感到这不是他将来要待的地方,也不是他想要的生活。“从考上大学的那天起,我就想着学成后,一定要回到家乡开封,为村民普法、办事、解决难题。”2010年8月,刘路慧通过公务员考试,正式成为通许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干警。从那一刻开始,他正式开启了成为满足乡亲们司法诉求的“代言人”,解决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中间人”,帮助乡亲们排忧解难的“热心人”的人生旅程。
刘路慧进入通许县法院后,被分配到比较偏远的邸阁法庭,从书记员做起,两年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经过几年历练,刘路慧深刻体会到:“要想处理好农村的案子,只有你能够放下身段倾听,带着真情服务,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刘路慧知道,农村的案子,虽然只是一些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等琐碎的小事,但是“基层无小事,千头万绪总关情”,案件虽小,处理起来却非常麻烦。“我是从农村长大的,非常了解这些案件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价值,还关系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关系到法律在基层的具体实现。”刘路慧说。
在一起赡养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和老伴年事已高,多年疾病缠身,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用,然而两个儿子却不管不问。刘路慧承办案件后,为李某夫妇开通诉讼服务“快速通道”,考虑到两个老人行动不便和经济能力不足,主动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向院领导提出免收诉讼费的申请。刘路慧多次找到李某的两个儿子,从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到赡养父母的道德义务,再到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刘路慧每次都不厌其烦地解释、劝告、调解,终于使兄弟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父母送医治病,承担起赡养义务。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刘路慧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赡养纠纷,每当年迈的老人到法庭向他诉求时,刘路慧心里都不是滋味。“每当听到老人们诉说儿女不孝,没钱看病、吃饭,甚至没有地方居住,看到他们那双充满期盼、噙满泪水的眼睛时,我总会想起自己的父母,内心就会非常难受。”刘路慧说。他经常自掏腰包为老人们买水买饭,安抚情绪,坚持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赡养问题,用真情服人服众,在老百姓心中树起法律权威。
在十多年基层工作中,由于自己常常加班而疏忽家人,这让刘路慧很自责。“在基层工作这么多年,受了不少苦,对家庭亏欠很多,但是想想自己能为群众解决问题,承办的案件没有投诉或者上访,自己感到非常欣慰。”刘路慧说。
近三年,刘路慧在通许县法院审理的案件数均位居第一,其中在2017年度结案数在全市法院系统位居前列,给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练城法庭年平均结案数达到了600余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2019年度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16件,审结682件,结案率92.04%,受理执行案件79件,结案65件,结案率82.28%;2020年度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9件,结案631件,结案率95.75%;2021年度至今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02件,无一发回改判,审结540件,结案率为89.7%。
情感来源于热爱,信念根植于信仰。凭着对司法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刘路慧把每一天都过得忙碌而充实。他把自己的信仰牢牢扎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中,为构建和谐开封默默奉献。虽然他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他的身上却闪烁着高尚情操和傲人风采,他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忠诚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法徽添彩。